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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译文】《秦楚之际月表序》论述秦楚之际的历史事势说明汉得天下

2022-11-12 09:20:35 发布 浏览 614 次

【译文】《秦楚之际月表序》论述秦楚之际的历史事势,说明汉得天下的原因。序文分三段,第一段概述秦楚之际政治形势的特点,即陈涉发难,项羽灭秦,刘邦称帝,发生在短暂的时间里,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剧烈的变革时期。第二段,追溯虞夏商周秦五代兴起之难,说明秦楚之际“天下三嬗”是历史事势的重大转折。第三段,分析刘邦起于布衣,“无土而王”的原因。一方面是秦朝废分封,销锋镝,除豪杰,主观上“维万世之安”,而客观上“适足以资贤者为驱除难耳”,说明暴力不可恃。另一方面,刘邦是一个“贤者”、“大圣”,得天之助,“故愤发其所为天下雄”,说明了汉之兴,因顺应了历史事势的发展趋向,所以获得了成功。

《秦楚之际月表》详载“天下三嬗”的经过,用“秦楚之际”为表名,旨在突出陈涉发难,项羽灭秦之功;而《秦楚之际月表序》却是盛赞汉高祖刘邦成就帝业的功绩。表序称刘邦为“大圣”,叠句感叹“岂非天哉,岂非天哉”,赞颂之情,溢于言表。对这里“天”字的解释历来有很大的分歧。有的认为“天”及“大圣”云云是对刘邦竖子成名的极大讥讽,说明刘邦实无本事,只是在干戈扰攘中拣了个大便宜;也有的认为“天”及“大圣”是从天命论的立场赞颂刘邦,反映了司马迁的唯心史观。我们认为这两种看法都不免偏激。读《秦楚之际月表序》不仅要作首尾的连贯分析,而且应与《项羽本纪》《高祖本纪》,以及汉初功臣传记联系思考,方不失其旨。表序述陈、项、刘之兴起,有着明显的抑此扬彼的思想倾向。“初作难,发于陈涉”,肯定了陈涉的反暴作难。“虐戾灭秦自项氏”,虽然肯定了项羽的灭秦之功,但其手段“虐戾”,违反历史事势,败亡是必然的。“拨乱诛暴,平定海内,卒践帝祚,成于汉家”,显然是对刘邦的肯定。“拨乱”是扫灭群雄,而“诛暴”则是指灭项羽。《太史公自序》云:“子羽暴虐,汉行功德;愤发蜀汉,还定三秦;诛籍业帝,天下惟宁,改制易俗。作《高祖本纪》第八。”这里的抑扬之情不容有歧义。故“愤发其所为天下雄”,是指刘邦除暴安民的一系列措施。这在项、刘两纪中有着鲜明的对比记载。刘邦西进咸阳,“诸所过毋得掠虏,秦人喜,秦军解”。入关后,封府库,约法三章,秦人大喜,“唯恐沛公不为秦王”。这说明刘邦深得民心。相反,项羽西进,“夜击坑秦卒二十余万人于新安城南”。入关后,“屠咸阳,杀秦降王子婴,烧秦宫室,火三月不灭”。项羽大失民心,众叛亲离。故韩信亡楚归汉,论项羽必败。其言曰:“项王所过无不残灭者,天下多怨,百姓不亲附,特劫于威强耳,名虽为霸,实失天下心,故曰其强易弱。”事势一步步按着韩信的预言演进,楚亡汉兴。民心向背起了决定性的作用。司马迁赞刘邦诛暴而成帝业与赞陈涉、项羽之反暴秦的立场、观点是一致的,即肯定人民的反暴斗争,大声赞美革命行动。所谓“革命”,即革膺天命,有道伐无道。秦楚之际的“三嬗”,乃有道胜无道,刘邦理应得到赞颂,称为“大圣”,当之无愧。

但是,刘邦取得天下,既非积“德”,亦非用“力”,五年之间,卒践帝祚,司马迁还不能作出科学的解释。以今天的唯物主义观点来看,秦楚之际阶级斗争的急剧变化,突破了积“德”与用“力”的固有格局,创造了布衣登极的奇迹,使得刘邦这样一个泗上亭长扮演了英雄的角色。古代的司马迁自然不会有阶级斗争论的认识水平和分析方法,所以对“无土而王”的现象用一个“天”字作结,保留了天命论的地盘,这是不必讳言的。但表序的基调却是惊奇感叹秦楚之际历史事势变化之强烈,肯定刘邦的统一之功,应该说这是不凡的见识。

表序只有二百八十七字,而内涵义理却极为深厚。司马迁没有空发议论,而是在序事之中把所论之理寓于言外,使读者深思而自得之,十分精妙。行文曲折,层层说理,正反相映,对比强烈。秦楚之际天下三嬗之“易”,与古代王迹兴起之“难”,一正一反,构成历史纵向的强烈对照,提出悬案,启人思索。秦之失与汉之得,项羽之暴与刘邦之仁,一反一正,构成历史横向的强烈对照,以不容置疑之问作结,首尾呼应,回答悬案,言尽而意不穷。表序的构思之妙,乃是司马迁历史纵横比较研究方法的生动运用,在比较之中易于阐明义理。用古今得天下难易作对比,并不是说刘邦得天下轻而易举,恰恰是以古之难衬映刘邦取天下之不易。因“天下三嬗”表象是“易”,实质是历史事势变化之“剧”,反映斗争之“酷”,秦朝“驱除”于前,项氏“虐戾”于后,才有刘汉“愤发”之得以成功。虞、夏、商、周积德而有天下,秦朝用力而成帝业,或积善累功“数十年”,或修仁行义“十余世”,或蚕食兼并“百有余载”,说明一统天下十分不容易。

八书载朝章国典,序礼乐损益,内容丰博。司马贞曰:“书者,五经六籍总名也。此之‘八书’,记国家大体。”(《史记》卷二三《礼书·索隐》)即八书是分门别类的文化制度史。《尚书》是各种体裁的公文档案汇编,略如后世的资料汇编,司马贞以“五经六籍总名”释之最确,司马迁把分门别类记载典章制度和文化发展的“八书”用“书”命名也是十分恰当的。

八书目次:(一)礼书、(二)乐书、(三)兵书、(四)律历书、(五)天官书、(六)封禅书、(七)河渠书、(八)平准书。由于《礼》《乐》《兵》三书亡缺,今本《史记》三书为后人所补。补缺者摘取《荀子·礼论》及《议兵》补《礼书》,摘取《礼记·乐记》补《乐书》,分《律历书》为《律书》、《历书》,以《律书》补《兵书》,凑足八书之数。补缺者既取成书补亡,示己不妄作,故《礼》《乐》《律》三书篇前之“太史公曰”云云,乃三书之序,当是补缺者搜求的史公遗文,也就是说《礼》《乐》《律》三书书亡序存。本书选评两篇八书序论。

律书

本篇选自《律书》。律是率的同音字。率,即比率、比例。律学就是探索宇宙万物间的数量比例关系。《律书》开门见山,起句就说:“王者制事立法,物度规则,壹禀于六律,六律为万事根本焉。”万事万物都有比率,万物之间的数量比例关系如同六律那样存在“三分损益”关系。六律是六律六吕的省说。六律六吕合十二支竹管,称律管,以其长度不一,吹出不同的高低音,确定标准音。律管的长短,即律数,其比率就是“三分损一”的关系。例如,“九九八十一以为宫。三分去一,五四以为徵。三分益一,七十二以为商,三分去一,四十八以为羽。三分益一,六十四以为角。”这就是宫、徵、商、羽、角五音的律数比。用白话来说,就是以九乘九为八十一定为基数,这就是宫的律数。八十一去(损、减少)三分之一为五十四,就是徵的律数。五十四益(增加)三分之一为七十二,就是商的律数。七十二去三分之一为四十八,就是羽的律数。四十八益三分之一为六十四,就是角的律数。十二音律依此类推,十二支律管的长度就是“三分损益”法。推而广之,及于万物。

《律书》分为三个部分:律与兵、律与星历、律数本身。本文所选是《律书》的第一部分,在八书的“说明”中已指出,它是所亡缺的《兵书》遗文,因是“太史公曰”发的议论,故亦称《律书序》。

兵者,圣人所以讨强暴,平乱世,夷险阻,救危殆。自含齿戴角之兽见犯则校,而况于人怀好恶喜怒之气?喜则爱心生,怒则毒螫加,情性之理也。

昔黄帝有涿鹿之战,以定火灾;颛顼有共工之陈,以平水害;成汤有南巢之伐,以殄夏乱。递兴递废,胜者用事,所受于天也。

自是之后,名士迭兴,晋用咎犯,而齐用王子,吴用孙武(10),申明军约,赏罚必信,卒伯诸侯(11),兼列邦土(12),虽不及三代之诰誓(13),然身宠君尊(14),当世显扬,可不谓荣焉?岂与世儒于大较(15),不权轻重(16),猥云德化(17),不当用兵,大至君辱失守(18),小乃侵犯削弱,遂执不移等哉(19)!故教笞不可废于家(20),刑罚不可捐于国(21),诛伐不可偃于天下(22),用之有巧拙(23),行之有逆顺耳(24)。

夏桀、殷纣手搏豺狼,足追四马,勇非微也(25);百战克胜,诸侯慑服,权非轻也。秦二世宿军无用之地(26),连兵于边陲,力非弱也;结怨匈奴,祸于越(27),势非寡也。及其威尽势极,闾巷之人为敌国(28)。咎生穷武之不知足(29),甘得之心不息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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